唐代的贺兰进明与狐狸结婚,每到节令的时候,狐狸新媳妇常常到京城的住宅去,通报姓名并住在那里,并且带来贺兰进明的礼品和问候。

家人中有的看见了她,相貌很美。

到五月五日这天,从贺兰进明到家中的仆人,都能得到她送给的礼物。

家人认为不吉祥,大多烧了她给的礼物。

狐狸悲伤地哭泣说:“这些都是真的礼物,为什么烧了它们?”

以后再得到她给的东西,就留下使用了。

后来有个人向她要个背面上漆的金花镜,她到别人家里偷了镜子挂在脖子上,顺着墙往回走,被主人家打死了。

此后怪事就没有了。

【原文】唐贺兰进明为狐所婚,每到时节,狐新妇恒至京宅,通(“通”字原缺,据明抄本补。)名起居,兼持贺遗及问讯。(“讯”原作“信”,据明抄本改。)家人或有见者,状貌甚美。至五月五日,自进明已下,至其仆隶,皆有续命。家人以为不祥,多焚其物。狐悲泣云:“此并真物,奈何焚之?”其后所得,遂以充用。后家人有就求漆(“漆”原作“膝”,据明抄本改。)背金花镜者,入人家偷镜挂项,缘墙行,为主人家击杀,自尔怪绝焉。(出《广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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