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铁板木匠>第564章 国旗

自从成立了共和国的团民党之后,至尊宝的这一创举得到了徽州成千上万百姓们的支持,一些从南楚其他地方逃亡到这的百姓也积极响应,想要加入到团民党中来。一时间团民党从刚开始成立时的至尊宝加上几个解放军的高级将领数十人一下子扩展到了几百人,乃至现在的数千人,可谓是规模空前强大了。

这些人都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进入团民党的,至尊宝都是让每个党的机关处按照严格的入党标准把这些党员吸纳进来的,这些都是以后为宣传团民党的有生力量。

当然现在有了一个新生的党派就需要一个新生的法律,至尊宝目睹了太多的当时南楚不公平的法律了。比如实效性非常差,执行力也非常低。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在真正的行刑中就会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所谓的严苛的法律变得比纸还脆弱,根本就不起作用了。一些平民百姓则因为没有身份地位,因为一些小过失就要判以死罪或者重刑,这是非常不人性化的。

至尊宝总结了一下一是法律没有稳定性。二是法律没有可行性(强人所难)三是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四是统治者不能带头守法。五是立法本身就有问题,体系简陋,不能自洽。六是社会文化对于法律轻视。所以他致力于改革南楚的法律,制定属于共和国自己的法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规矩。在炎黄百姓共和国,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共和国团民党中央。也就是以至尊宝领导的核心班底。法律的制定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一是提出法律案。这是法律制定的第一道程序。至尊宝参考现代在立法实践,法律案约有三分之一是由共和国百姓代表委员会(就是各地推选出来的百姓代表参加的会议,是代表大部分百姓意见的发言人)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提出的;约有三分之二是由共和国团民党中央至尊宝等领导人起草经过大家讨论同意后提出,再下发至百姓,看民众的反响,要是绝大部分百姓都一致叫好则法律成立,要是百姓们都有意见的话就重新修改制定相关法律。

另外还有少部分的法律是由解放军军委、最高共和国大衙门、最高百姓检察府起草提出的。虽然法律规定,有关共和国机关可以直接向全国百姓提出法律案,但在实践中,所有法律案都是先向中央提出的,经常党中央审议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提请共和国百姓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是,不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党中央通过。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共和国百姓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二是审议法律案。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民意的过程,是法律制定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律案列入共和国民大会议或者党中央会议议程后,首先在共和国百姓全体代表会议或者中央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或者中央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中央工作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由中央工作机构将法律草案印发中央有关机关、组织和各地方百姓常委会以及有关德高望重的长者,书面征求意见。对重要的、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在城中告示公布,进行全民讨论。比如最近至尊宝就在中央会议上公布过村委会组织法草案、合同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表决法律案。共和国民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是在常委会反复审议、修改的基础上,由共和国民大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的,所以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可交付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共和国民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经过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是公布法律。法律案经共和国民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由至尊宝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共和国民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徽州发行的公告上公布。

除了制定法律之外,至尊宝还为了找到象征共和国的标志,制作了当时世界上的第一面国旗。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意识不断增强后必然的产物,在至尊宝那个时代最初的国旗产生于近代欧洲。中世纪的欧洲各国统治阶层将“纹章”作为家族的象征,后来纹章的缎带颜色与徽章图案就发展成为国旗。

世界上最古老的国旗系丹麦国旗,被称为“丹麦人的力量”。旗地为红色,旗面上有白色十字形图案,稍偏左侧。

丹麦国旗又称为“丹尼布洛”,意思为“丹麦人的旗”或“红色的旗”。相传在一次战争中,上天施给丹军一面有白色十字的红旗,使其从困境中转败为胜。此后,白色十字的红旗就成为丹麦王国的国旗。国旗的十字图案,以表示冰岛历史上与丹麦的特殊关系。

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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