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妻说,“我就用这办法让你还阳,你看如可?”

李妻说,“太好了。”这时就有一个官员领了七八个女人上堂来,田先生找了一个和李妻相似的女子,把两个女人往一起推,就合成了一个,又有一个官员拿着一罐药,好像是稀糖水,涂在李妻身上。李妻突然觉得像是从半空中落到了地上,起初还迷迷胡胡,天亮后什么也没有了,只见田先生和李某加上自己三个人在桑树林中。

田先生对李某说,“我费了很大的力量给你办,幸喜办成了,你把妻子领回去吧。回去以后,只对人说的妻子死而复活就行了,别的事千万不要说,我今后也要消失了。”

李某领着妻子回到家里,全家十分惊疑,不敢相信。

过了很久才相信李妻不是鬼,是真的复活了。

后来李妻又生了好几个儿女。他们的亲戚中有些人知道真实的情况,说李妻还阳后跟过去没什么不同,只是举止行动十分轻快,这一点和常人有些不同。

【原文】元和中,饶州刺史齐推女,适陇西李某。李举进士,妻方娠,留至州宅。至临月,迁至后东阁中。其夕,女梦丈夫,衣冠甚伟,瞋目按剑叱之曰:“此屋岂是汝腥秽之所乎?亟移去。不然,且及祸。”明日告推,推素刚烈,曰:“吾忝土地主,是何妖孽,能侵耶?”数日,女诞育,忽见所梦者,即其床帐乱殴之。有顷,耳目鼻皆流血而卒。父母伤痛女冤横,追悔不及。遣遽告其夫,俟至而归葬于李族。遂于郡之西北十数里官道,权瘗之。李生在京师,下第将归,闻丧而往。比至饶州,妻卒已半年矣。李亦粗知其死不得其终,悼恨既深,思为冥雪。至近郭,日晚,忽于旷野见一女,形状服饰,似非村妇。李即心动,驻马谛视之,乃映草树而没。李下马就之,至则真其妻也。相见悲泣,妻曰:“且无涕泣,幸可复生。俟君之来,亦已久矣。大人刚正,不信鬼神,身是妇女,不能自诉。今日相见,事机校迟。”李曰:“为之奈何?”女曰:“从此直西五里鄱亭村,有一老人姓田,方教授村儿,此九华洞中仙官也,人莫之知。君能至心往来,或异谐遂。”李乃径访田先生,见之,乃膝行而前,再拜称曰:“下界凡贱,敢谒大仙。”时老人方与村童授经,见李惊避曰:“衰朽穷骨,旦暮溘然。郎君安有此说?”李再拜,扣头不已,老人益难之。自日宴至于夜分,终不敢就坐,拱立于前。老人俯首良久曰:“足下诚恳如是,吾亦何所隐焉。”李生即顿首流涕,具云妻枉状。老人曰:“吾知之久矣,但不蚤申诉。今屋宅已败,理之不及。吾向拒公,盖未有计耳。然试为足下作一处置。”乃起从北出,可行百步余,止于桑林,长啸。倏忽见一大府署,殿宇环合,仪卫森然,拟于王者,田先生衣紫帔,据案而坐,左右解官等列侍,俄传教呼地界。须臾,十数部各拥百余骑,前后奔驰而至。其帅皆长丈余,眉目魁岸,罗列于门屏之外。整衣冠,意绪苍惶,相问今有何事。须臾,谒者通地界、庐山神、江渎神、彭蠡神等,皆趣入。田先生问曰:“比者此州刺史女,因产为暴鬼所杀。事甚冤滥,尔等知否?”皆府伏应曰:“然。”又问:“何故不为申理?”又皆对曰:“狱讼须有其主,此不见人诉,无以发摘。”有问知贼姓名否,有一人对曰:“是西汉鄱县王吴芮。今刺史宅,是芮昔时所居。至今犹恃雄豪,侵占土地,往往肆其暴虐,人无奈何。”田先生曰:“即追来。”俄顷,缚吴芮至。先生诘之,不伏,乃命追阿齐。良久,见李妻与吴芮庭辩。食顷,吴芮理屈,乃曰:“当是产后虚弱,见某惊怖自绝,非故杀。”田先生曰:“杀人以挺与刃,有以异乎?”遂令执送天曹。回谓:“速检李氏寿命几何?”顷之,吏云:“本算更合寿三十二年,生四男三女。”先生谓群官曰:“李氏寿算长,若不再生,议无厌伏。公等所见何如?”有一老吏前启曰:’。东晋邺下有一人横死,正与此事相当。前使葛真君,断以具魂作本身,却归生路。饮食言语,嗜欲追游,一切无异。但至寿终,不见形质耳。”田先生曰:“何谓具魂?”吏曰:“生人三魂七魄,死则散离,本无所依。今收合为一体,以续弦胶涂之。大王当街发遣放回,则与本身同矣。”田先生曰善,即顾谓李妻曰:“作此处置,可乎?”李妻曰:“幸甚。”俄见一吏,别领七八女人来,与李妻一类,即推而合之。有一人,持一器药,状似稀饧。即于李妻身涂之。李氏妻如空中坠地,初甚迷闷。天明,尽失夜来所见,唯田先生及李氏夫妻三人,共在桑林中。田先生顾谓李(“顾”字原阙,》“谓”下“李”下原俱有“先”字,据明抄本补并删。)生曰:“相为极力,且喜事成,便可领归。见其亲族,但言再生,慎无他说。吾亦从此逝矣。”李遂同归至州,一家惊疑,不为之信。久之,乃知实生人也。自尔生子数人,其亲表之中,颇有知者,云:“他无所异,但举止轻便,异于常人耳。”(出《玄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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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提示:粘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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