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年间,江西洪都县(现在的南昌市)有两个读书人张某和刘某,在城郊的北兰寺攻读(因为寺庙清净不易被打扰,所以过去很多读书人都喜欢去那进修)。

张某年龄稍长,两人情同手足,同甘共苦。

一天,张某家中有事,早早就走了。

结果回到家后突然得了重病,不到两天就死了(可能是脑溢血什么的)。

过去通讯不发达,所以刘某在寺中也不知道。

晚上睡到半夜,突然听见推门的声音,眼睛刚睁开,就见张某已然进来,坐在床边。

刘某正在纳闷张某为何半夜匆匆拜访?

张某就坐在床边抚着刘某的背,悲切的说道:“我和兄弟离别还不到两日,居然得了暴疾而亡。现在我已经不是人了,朋友情深不能割舍,所以特来和你道别。”

刘某一听,骨寒毛竖汗流浃背,一时之间躲在被子里战战兢兢,一句话也不敢说。

张某见其害怕,安慰他道:“要是我有相害之意,岂能一来就和你说实话?你千万不要害怕,我之所以到此来,还想把身后事托付给你啊。”

刘某听后心里才稍微安定下来,用发颤的声音问道:“所托何事?”

张某道:“我上有老母,年已七十余岁,妻子不到三十,孩子五六岁,一年只需要数斛米(一斛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就能养活了,希望您能帮我周济抚恤一下,这是第一件事;我还有一些文稿没有完成,希望你能帮我完成并出版,使我的微名不泯于世,这是第二件事;我还欠卖笔墨的商人数千钱,希望兄弟帮我偿还,这是第三件事,希望兄弟看在我们多年的情分上能够答应。”

刘某听后,满口应允。

张某于是起身站起来说:“既然兄弟答应了,那我也该走了。”

说毕就准备出门,刘某见张某容貌和平时并无两样,言行举止都很正常,说话也在情在理,惧意渐去。

想到从此生死两隔,不由悲从中来,哭泣着说道:“兄长既然来和我诀别,为何如此短暂,不如再说一会话再走不迟。”

张某听后也感悲伤,于是又走回来坐在床上。

两人絮絮叨叨,更述生平。

一直到天快亮的时候,张某起身道:“时候不早,我真的该走了。”

没想到他刚起来,就站立着不动了,双眼突出,色如死灰,死瞪着刘某,容貌也开始变得丑恶狰狞起来。

刘某开始害怕起来,对他说道:“兄长的话既已说完,就可以走了。”

结果张某一言不发,瞪视着他一动不动。

刘某拍床大喊,张某还是站在原地。

刘某毛骨悚然肉跳心惊,跳下床来奔门而出,张某紧跟其后,穷追不舍,一路追逐了几里路之远。

眼看前方有一个矮墙,刘某用尽气力纵身一跳,摔在地上晕了过去,张某之尸身体僵硬不能逾墙,整个身体靠在墙的这边,而头伸过墙的那一边,口中的涎液一滴滴的滴在刘某的脸上,沥沥不绝。

天亮后有路人经过,发现一人一尸倒在墙的两边,这才救醒了刘某。

而张某家晚上正在守灵,一觉醒来尸体就不见了,一家人乱作一团,正在四处寻找,听说这个消息后才急忙赶来,把张某的尸身拉了回去装棺入殓。

有知道的人说:“人的魂是善良的儿魄是恶意的,人的魂是有灵性的而魄是愚蠢的,那人刚来,一丝灵魂尚未泯灭,魄跟着魂一起来的,他要走时,心事已了,所以魂已经散了而魄还滞留。魂在,就是原本的人;魂不在,就不是那人了。世上的移尸走影都是魄所为,只有有道的人才能制住魄!

南昌士人《子不语》

【原文】江南南昌县有士人某,读书北兰寺,一长一少,甚相友善。长者归家暴卒,少者不知也,在寺读书如故。天晚睡矣,见长者披闼入,登床抚其背曰:“吾别兄不十日,竟以暴疾亡。今我鬼也,朋友之情不能自割,特来诀别。”少者畏惧,不能言。死者慰之曰:“吾欲害兄,岂肯直告?兄慎弗怖。吾之所以来此者,欲以身后相托也。”少者心稍定,问:“托何事?”曰:“吾有老母,年七十余,妻年未三十,得数斛米,足以养生,愿兄周恤之,此其一也。吾有文稿未梓,愿兄为镌刻,俾微名不泯,此其二也。吾欠卖笔者钱数千,未经偿还,愿兄偿之,此其三也。”少者唯唯。死者起立曰:“既承兄担承,吾亦去矣。”言毕欲走。少者见其言近人情,貌如平昔,渐无怖意,乃泣留之,曰:“与君长诀,何不稍缓须臾去耶?”死者亦泣,回坐其床,更叙平生。数语复起曰:“吾去矣。”立而不行,两眼瞠视,貌渐丑败。少者惧,促之曰:“君言既毕,可去矣。”尸竟不去。少者拍床大呼,亦不去,屹立如故。少者愈骇,起而奔,尸随之奔。少者奔愈急,尸奔亦急。追逐数里,少者逾墙仆地,尸不能逾墙,而垂首墙外,口中涎沫与少者之面相滴涔涔也。天明,路人过之,饮以姜汁,少者苏。尸主家方觅尸不得,闻信,舁归成殡。识者曰:“人之魂善而魄恶,人之魂灵而魄愚。其始来也,一灵不泯,魄附魂以行;其既去也,心事既毕,魂一散而魄滞。魂在,则其人也;魂去,则非其人也。世之移尸走影,皆魄为之,惟有道之人为能制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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