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有一个卖饭的人,他的儿媳妇到山园中采菜,被老虎叼走。

过去十二年之后,她又回来了。

她自己说,她被老虎叼到一个深山里的石窟中,本来以为要被吃掉,时间长了就和老虎一起睡觉了。

石窟里一共有四只老虎,以这位妇人为妻的老虎最老。

老虎经常把麋鹿等动物的肉叼回来给妇人吃,有时候用口含水回来吐到妇人口中。

妇人想要出去。老虎就发怒,把她赶回石窟里去。

一直这样过了六七年。

后来的几年,其它老虎渐渐不见了,只剩下这只老虎。

这只虎自从有了这位妇人,不曾在别处过夜。

后来有一天,老虎忽然一夜未归。

妇人心里好奇怪。她想要出来却没敢。

如此又是一天,她才慢慢走出来。走了几十步,不见虎来赶她,她这才极力走了五六里,听到山中伐木的声音,便走过去。

伐木的人们以为她是鬼怪,扔石头打她。她大声述说事情的前因后果。伐木的人们这才一块上前盘问她。

她说她是某家某人的新媳妇。这些人当中也有是这一家的邻居的,以前知道妇人被虎叼走的事。

大伙这才相信她。

邻居就把自己的衣衫脱下来给她穿上。

又回到家里以后,她的丈夫已经死了。

她的公公婆婆可怜她,仍然收留了她。

她很愚很憨,缺少精神,经常被来往的人取笑侮辱。

刘全白说他亲眼见过这妇人,是他讲的这个故事。

【原文】利州卖饭人,其子之妇山园采菜,为虎所取。经十二载而后还。自说入深山石窟中,本谓遇食。久之相与寝处,窟中都自四虎,妻妇人者最老。老虎恒持糜鹿等肉还以哺妻,或时含水吐其口中。妇人欲出,辄为所怒,驱以入窟,积六七年。后数岁,渐失余虎,老者独在。其虎自有妇人,未(“未”原作“来”,据明抄本改。)常外宿。后一日,忽夜不还。妇人心怪之,欲出而不敢。如是又一日,乃徐出,行数十步,不复见虎,乃极力行五六里。闻山中伐木声,径往就之。伐木人谓是鬼魅,以砾石投掷。妇人大言其故,乃相率诘问。妇人云:“己是某家新妇。”诸人亦有是邻里者,先知妇人为虎所取,众人方信之。邻人因脱衫衣之,将还。会其夫已死,翁姥悯而收养之。妇人亦憨戆。乏精神,恒为往来之所狎。刘全白亲见妇人,说其事云。(出《广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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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提示:虎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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