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州人明经吴跃呜说:他的同乡老儒林生,是一个品行端正的人。

林生曾在神庙中读书,庙宇很宽阔,就居的人也很多。

林生性情孤僻,对庙中人一概不闻不问。

一天半夜,因失眠不困,他在月下散步,忽有一位客人前来凑他闲谈。

林生正在寂寞,便请客人进屋,闲谈起来。

客人谈话很有条理。闲谈中,偶然涉及到一些因果报应的事情。

林生说:“圣贤做善事,都是没有主观目的而做成的。如果怀着主观目的去做,即使所做的事情合乎‘天理’其用心也就纯粹是属于‘人欲’了。所以佛家的‘福田’之说,君子是不谈论的。”

客人说:“先生的话,纯粹是属于儒家的言论。

然而,用来要求自己是可以的,用来要求别人则是不可以的;用来要求君子还可以,用来要求普天下的人则是断然行不通。

圣人立教,无非是要人做善事而已。不能做善事的人,就诱导扶持他去做;不肯做善事的人,就用鞭子驱赶迫使他去做。于是也就产生了刑罚和赏赐。对于能因为追求赏赐而做善事的人,圣人就肯定他是善人,必定不会责怪他为了求赏才做善事;对于能因为害怕刑罚而做善事的人,圣人也承认他是善人,必定不会追究他为了逃刑才做善事。如果用刑赏手段驱使人们去遵循‘天理’,却又指责人们喜赏畏刑是‘人欲’,那么人们遵从刑赏会被说成是不善,不遵从刑赏也会被说成是不善,人们也就手足无措,不知怎么做了。况且,既然把喜赏畏刑称为‘人欲’,而又使用刑赏手段,岂不成了圣人实际上是以‘人欲’引导人民,有这个道理吗?因为普天之下‘上智’少,凡民多,所以圣人的刑赏,其实是在为‘中人’以下设教的。佛家的因果,也是在为’中人,以下说法的。佛儒两家的宗旨虽然不同,但在教人为善这一点上,意思完全一致。先生拿董子的谋利计功学说,来批驳佛家的因果理论,是要连圣人的刑赏主张一同批驳吗?先生只见僧众诱人布施钱财,说这就是行善,可以得福;不布施,就是不行善,必定有罪。从而也就误以为佛家的因果理论,完全是欺惑民众的。并没有了解到佛家所说的善恶与儒家没有区别,所说的善恶报应也与儒家没有区别。”

林生对客人的这套论述不以为然,还想进一步申述自己的见解。

这时,天已近晓,客人起身想走,林生执意挽留。

客人忽然挺身不动,林生仔细一看,原来是庙内的一个泥塑判官。《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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