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曾勤任魏州馆陶县尉。

皇帝颁布敕令,迅速将做妖书的王直捉拿归案。

王直在馆陶县界躲藏起来,不见踪迹。

刺史蒋钦绪奏请皇帝道:“一百天之内捉不到王直,就在曾勤的考绩栏上划个中下。”

当时,期限已过半。

有巫师说:“曾县尉必定无事,不用担忧。”

后来,按察史边冲寂奉旨撤销曾勤的俸禄。

碰巧十一月二十二日那天,得到大赦,才算无事。

这时,派人分头追捕王直一无所获,又有占日卜筮的人说:“到某月某日,一定能捉到王直,而且会反绑捆双手送来。”

果然,有人在相州地界抓到了另一个叫王直的人,在巫师说的那天反捆双手送了来。

经过一段拘留审查,他不是那位妖书生,随即便将他放了。

【原文】唐曾勤(曾勤原作勤曾。据明抄本改。)任魏州馆陶县尉,敕捕妖书人王直。县界藏失。刺(刺原作敕。据明抄本改。)史蒋钦绪奏请:“一百日捉不获,与中下考。”其时限已过半。有巫云:“少府必无事,不用过忧。”后遇按察史边冲寂奏,奉敕却夺刺史曾(刺史曾原作敕史曹。据明抄本改。)勤俸。会十一月二十二日,巡陵恩赦,遂得无事。其时遣人分捕王直不得。又有日者云:“至某月某日,必获王直,反缚送来。”果有人于相州界,捉得别一王直。以月日反缚送到。推问逗留,不是畜妖书者,遂却放之。(出《定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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