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军事历史>欺世盗国>第七十八章 未雨绸缪布耳目
侯的住处可以称府,其他官员的住处称宅或第,普通人则叫家。

唐朝的时候只规定了各品级家宅的形制和装饰,称呼则是一种默认的潜规则,违反了也没啥。反正即便是形制和装饰,中后期也没多少人遵守。

直到宋朝,才明确规定执政和亲王的私居称府,其余官员称宅,庶民的称为家。

所以当时陈佑父亲和黄世俊身为南平的二三品大员,在南平城内的家宅中挂上“府”的匾额是没问题的。

只是归属周国之后,两人都是三品以下,自然不敢挂出“府”的匾额。倒非是违制,只是毕竟是潜规则,不到那个级别就装那个面子,难免被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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